{{ $t('FEZ001') }} 林綉敏
{{ $t('FEZ002') }} 輔導處|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請轉知貴校教師,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243號函辦理。 |
| 二、 | 請貴校推薦現職服務於所屬學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參與遴選,說明如下: |
| (一) | 各專長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
| (二) | 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
| 1、 | 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
| 2、 | 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專長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
| 3、 | 報名資優類專長輔導員之遴選,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
| 4、 | 報名高中身障類學科專長之遴選,具與高中學科中心相關之實務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
| (三) |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
| 三、 | 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15年5月20日前送至特教中心憑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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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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