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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青草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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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99A號令訂定發布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9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99B號函辦理。
二、本行政規則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專員,電話:(04)3706-1537。
四、旨案經費請各校先由校內人事費支應,不足額再辦理超支併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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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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