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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4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

{{ $t('FEZ001') }} 許恬寧

{{ $t('FEZ002') }} 輔導處|

主旨:檢送有關「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4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請轉知貴校符合資格之教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1409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或推薦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參與遴選,說明如下:
(一)各分團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具符合各該分團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中央分團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3、報名學前及國中小身障類中央分團、高中身障類中央分團之遴選,具地方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優先錄取。
4、報名資優類中央分團擔任輔導特教地方團之輔導員,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三)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四)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同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5月26日前逕送本市特殊教育中心,由本府初審後函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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