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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青草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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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學校人員每學年應參加特教研習時數基準

{{ $t('FEZ001') }} 許恬寧

{{ $t('FEZ002') }} 輔導處|

 

主旨:有關本市學校人員每學年應參加特教研習時數基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規定辦理。
二、本市學校人員每學年應參加特教研習時數基準如下:
(一)校長、主任、普通班教師:至少3小時。
(二)輔導主任(或承辦特教業務單位主任):至少6小時。
(三)特教教師:至少18小時。
(四)專任教師助理員(約聘僱人員)、月薪制學生助理員:至少24小時。
(五)時薪制學生助理員:至少9小時。(當年度完成助理員36小時培訓者得免)
三、請各校務必持續宣達每學年應完成之特教研習時數,以增進相關人員特殊教育相關知能,114年起將以學年度為單位統計各校特教研習時數(於114年7-8月統計113學年度時數)。


{{ $t('FEZ003') }} 2025-01-23

{{ $t('FEZ014') }} 2025-02-22|

{{ $t('FEZ004') }} 2025-01-23|

{{ $t('FEZ005') }}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