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許恬寧
{{ $t('FEZ002') }} 輔導處|
主旨: | 檢送本市114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積分表」及「推薦表」各一份(如附件),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推薦對象:本市高中、國中、國小與教保服務機構之合格特教教師、執行融合教育之合格教師或負責特教業務之行政人員。 |
二、 | 推薦人數:特教班3班(含)以上之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至多推薦2名,未達3班者推薦1名。 |
三、 | 推薦程序: |
(一) | 各校(園)應公布本案實施計畫。 |
(二) | 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或校(園)長推薦教師人選後,填妥推薦表及積分表並備妥表內所需相關佐證資料向學校提出,學校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審查。 |
(三) | 經由校內特推會議初審並決議通過後,將積分表及積分表內相關佐證資料共4份、薦送教師之自編特教教材教具、獲獎教材教具、輔導案例及感人事蹟等資料各1份(格式不拘),連同校內特推會議紀錄1份函文報府推薦。 |
(四) | 被推薦者之服務年資證明請填附件「特教教師年資經歷彙整表」並核章即可,免逐一附各年度聘書。 |
(五) | 推薦表及其相關佐證資料暫免送府,第一階段初選獲選者(另以公文通知)再將前項資料送府進行第二階段初選。 |
四、 | 推薦時間:各校作成薦送決議,送請校(園)長核章,並於114年1月15日前將上開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前科魏欣怡處,逾期視同放棄。 |
五、 | 本市私立學校部分,請轉知貴校附設國中小部本案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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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11-18
{{ $t('FEZ014') }} 2024-12-18|
{{ $t('FEZ004') }}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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