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重點事項如下:(詳如附檔)
(一)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之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 字,仍請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 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 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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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9-10
{{ $t('FEZ004')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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