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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

{{ $t('FEZ001') }} 許恬寧

{{ $t('FEZ002') }} 輔導處|

主旨: 檢送「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請轉知貴校符合資格之教師自行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339A號辦理。
二、 為聘任具備身心障礙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國教署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身心障礙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 推薦及遴選程序要項說明如下:
(一)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 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3、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4、 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二) 請貴校轉知符合資格並有意願之教師本人自行向國教署承辦單位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報名,並由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
(三)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3人,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四) 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國教署支應。
(五)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四、 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於113年7月29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逕寄至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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