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37841號函號辦理。 |
二、 | 為因應112年修正公布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刑法」,面對日益嚴重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杜絕數位性暴力,並為強化跨部會網絡合作,教育部特訂定處理指引供學校處理類此案件有所依循,以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及受教權。 |
三、 | 雖指引可提供現場快速分辨事務處理方向,但因性平三法、相關細則及準則修正時間不同,且各相關法規亦可能修正浮動,故學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依本法及本法項下細則跟準則為準,避免適法有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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