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111學年度場租公告
1.欲申請本校111學年度校園場地長期租借者(3個月以上者),
申請時間自111年8月11 日(星期四 )起至111年8月22 日(星期一 )止,逾期不接受辦理。
審查時間:111年8月24日(星期三 )上午 10 時00分
審查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2.每次申請使用期間最長不得逾壹年。
3.申請者請事先於本校網站(青草湖國小首頁-最新訊息-111學年度校園場地長期租借者(3個月以上者),參閱收費及使用規定後,填寫附件申請表一份、均需蓋印;並檢附課程內容資訊、課程收費標準等相關資料(如未附上恕難接受審查申請), 寄送或親送本校總務處事務組彙辦。
4.因應新冠肺炎造成群聚之不便,屆時是否開班依新竹市政府頒布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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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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