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5251A號函辦理。 二、有民間人士自稱教育部教育宣導中心委託人員,說明為協助學生因應108課綱調整後之學習發展,將派人至家中免費提供1小時之課後安親教學等情事,惟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無成立是類宣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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