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條件,請尚未接種第2劑疫苗之
所有同仁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府教體字第1100183242號函辦理。
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
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
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
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
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
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
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
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
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 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因職務需求,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上開疫苗接種政策,至醫
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請依教育部110年10月5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8075號函示,依學校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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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12-20
{{ $t('FEZ014') }} 2022-01-19|
{{ $t('FEZ004') }}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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