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林綉敏
{{ $t('FEZ002') }} 輔導處|
| 主旨: | 檢送「114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乙份,請轉知貴校符合資格之教師,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520A號函辦理。 |
| 二、 | 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旨揭中心之專業工作人員,請貴校向教育部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
| (一) |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
| 1、 |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
| 2、 | 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
| 3、 |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
| 4、 | 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
| (二) |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3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5年6月2日(星期二)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
| (三) | 遴選程序,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
| (四) | 本案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 |
| 1、 | 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
| 2、 | 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
| 3、 | 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
| (五) |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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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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