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 主旨: | 檢送115年度「新竹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校園霸凌暨管教失當事件法律程序視訊諮詢計畫」一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70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60條規定辦理。 |
| 二、 | 校園霸凌暨管教失當事件常受公眾高度關注,事件處理亦常涉及法律議題,為提升案件之處理品質,本府聘請專家顧問提供諮詢服務,以協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妥適處理相關校園事件。 |
| 三、 | 旨案法律諮詢服務申請程序為: |
| (一) | 諮詢預約申請表(計畫附件一)應於學校預約日至少3個工作天前繳交。 |
| (二) | 學校填妥預約申請表並完成核章後,以PDF掃描檔email寄至本府承辦人,並致電確認已收到申請表。 |
| (三) | 本府就符合條件申請案,媒合專家顧問,安排能於學校預約之時段內,進行視訊諮詢,並以email方式回覆申請結果。 |
| (四) | 諮詢完成後需填妥諮詢紀錄(計畫附件二),並於諮詢結束後一週內繳回。 |
| 四、 | 上述資料均請電郵至學務管理科校園霸凌防制專案約用助理蔡小姐信箱:041327@ems.hccg.gov.tw,主旨載明「oo學校-法律諮詢申請」及「oo學校-法律諮詢紀錄」。 |
| 五、 | 貴校倘需申請旨案諮詢服務,請詳閱並依據計畫內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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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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