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林綉敏
{{ $t('FEZ002') }} 輔導處|
主旨: | 請貴校落實教導身心障礙學童借用輔具之使用與保養,並建立融合教育之友善學習環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705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8條規定略以,學校及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提供教育及運動輔具等支持服務。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即時及正確使用輔具,請各校落實下列做法: |
(一) | 教導:於提供輔具時,應請校內專業團隊治療師及輔具提供廠商,教導使用者各類輔具正確使用與清潔保養知能。 |
(二) | 提供說明書:為協助使用者及照護者(老師、家長、巡迴輔導老師)使用各類輔具,應請輔具廠商提供易讀版之說明書,以供使用者及照護者隨時參閱。 |
(三) | 提供諮詢電話:為有效提供即時輔具諮詢服務,上述之說明書應提供相關諮詢聯繫窗口,以便使用者有疑義時詢問。 |
三、 | 為避免一般學生因不了解身心障礙學生配備輔具的重要性,或有歧視之情形,請各校強化融合教育之宣導,增進一般生認識各障別之身心障礙學生及輔導對其學習重要性,建立融合友善的校園環境。 |
{{ $t('FEZ003') }} 2025-08-12
{{ $t('FEZ014') }} 2025-09-11|
{{ $t('FEZ004') }}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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