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8月9日衛部護字第1130135688號函及113年7月19日衛部護字第1131460804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修法與教育單位相關為第四條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二小時。」...「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
三、 | 檢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總統公布版)、新舊條文對照表及懶人包宣導素材各1份供參。 |
四、 | 旨揭資訊下載路徑如下: |
(一) |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35號: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
(二) | 懶人包與宣導素材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宣導專區/宣導海報,請各校納入宣導教育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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