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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青草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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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函轉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20148528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 條規定「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 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另查「教師進修研究等 專業發展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立及已 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 資格之專任教師。」

三、承上,代理教師雖非屬「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之適用對象,惟聘任辦法亦未限制代理教師不得於辦公時 間參加在職進修,倘代理教師欲在職進修,請貴局(府)基 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同意所轄學校聘任 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



{{ $t('FEZ003') }}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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