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6月21日府教學字第1120097534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乙份,請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電 話:02-77367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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