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一、旨揭作業申請對象:
(一)戶籍設於本市,於民國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
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有效期限內(下次評估日期於
111年11月3日之後)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
或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之幼兒。
(二)111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幼生。
二、宣導:
(一)111年12月18日(星期日)上午10時於北門國小中正堂辦
理家長宣導說明會。
(二)逕上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行政公告欄內下載簡報檔,
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三、領表及報名:112年1月3日(星期二)至1月7日(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可至戶籍所在學區學校領取紙本表件並
報名。
四、欲申請適齡特教幼童暫緩入學者,亦須同時申請本鑑定作
業,並於申請時繳交暫緩入學教育計畫。
五、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頁
(https://special.hc.edu.tw/)行政公告欄,請務必轉
知貴校(園)特教幼童家長,以維幼童入學權益;如學童
戶籍於外縣市,請轉知家長前往該縣市報名。
六、放棄參加本鑑定安置作業者,請協助家長填具放棄同意書
並於112年3月3日(星期五)下班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前科
或傳真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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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12-22
{{ $t('FEZ004') }}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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