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旨揭措施規範對象,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疫苗證明者(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 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 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 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二、「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尚未滿12週者」或「曾為 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 隔離通知書者」,可參加活動。
三、請貴部(單位)評估業管活動之傳播風險,界定須要求參與 者完整接種疫苗之活動類別、形式、規模,將相關規範、 執行方式納入防疫措施、公告或指引,或要求活動主辦單位訂定防疫計畫,以利落實旨揭規範。
{{ $t('FEZ003') }} 2022-05-23
{{ $t('FEZ014') }} 2022-06-10|
{{ $t('FEZ004') }}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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