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1.欲申請本校110學年度校園場地長期租借者(3個月以上者), 申請時間自110年8月11 日(星期三 )起至110年8月20 日(星期五 )止,逾期不接 受辦理。
. 審查時間:110年8月30日(星期一 )上午 10 時00分 審查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2.每次申請使用期間最長不得逾壹年。
3.申請者請事先於本校網站(青草湖國小首頁-檔案櫃-1090909修正新竹市東區青 草湖國民小學校園場所使用管理要點)參閱收費及使用規定後,填寫附件申請表 一份、均需蓋印;並檢附課程內容資訊、
課程收費 標準等相關資料(如未附上 恕難接受審查申請), 寄送或親送本校總務處事務組彙辦。
4.因應新冠肺炎造成群聚之不便,屆時是否開班依新竹市政府頒布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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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8-03
{{ $t('FEZ004') }} 2021-08-04|
{{ $t('FEZ005') }}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