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布105年5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4925B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係為鼓勵現職老師參與本土語文(客家語、閩南語)能力認證,提升本市本土語文(客家語、閩南語)教師教學知能,並儲備本土語文師資,提高本土語文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
三、相關換證事宜請參閱附件說明,送審時間為109年5月18日至10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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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5-12
{{ $t('FEZ014')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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