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許宜欣
{{ $t('FEZ002') }}輔導處|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或其父、毋領有新竹市政府核發之身心暐礙手冊且領有低(中低)收入身 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家庭年收入在 90 萬 以下者 。
二、核發對象
1. (中)低收入戶之在學身心障礙學生
含公私立各級學校:國小學生學業成續平均『甲等』,國高中學生,學業成績在 80 分以上 、奮發向學者 。
2.(中)低收入戶之身心庫礙者在學子女
含公私立各級學校:國小學生學業成續平均『優等』,國高中學生,學業成績在 85 分以上 、奮發向學者。
三、其餘事項,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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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24
{{ $t('FEZ005') }}221|